傑霖公司自創立以來,除了追求企業成長創造經濟價值之外,更著重創造社會價值與永續經營持續帶給社會正面的影響力。以「影像豐富人生」為目標,致力於落實董事會、企業專業經理人、外部獨立董事等各個角色之公司治理,並提供符合ISO9001品質管理制度以永續治理、環境保護、回饋社會公益等三大面向,強化企業永續經營之資訊揭露,創造員工、股東、客戶、供應商、社會及環境等多方之共享價值。
傑霖公司以人為本的核心價值, 因此人才是公司最重要資產,創造優良工作環境及提供員工身心健康活動是公司的信念。如每年舉辦員工健康檢查活動,促進員工對自我身體健康的重視。舉辦員工旅遊及舉辦各種體育比賽或健行登山活動,除強化員工的身心健康更可深耕在地文化,提供更多社會就業機會。
企業之資金來自股東,股東之投資目的是為了獲利,因此企業應以此為念,努力達成股東之託付。企業不只匯集了資金,也使用了土地、公共設施、人才等社會資源,若未能妥善運用,發揮經營績效,那就是浪費社會資源。反之,若經營績效良好,不只能創造優質就業機會,也能替政府帶來稅收,而且能健全國家整體產業發展,其外部效益是很大的。因此,企業最大的社會責任是善用公司資源,發揮經營績效,以創造股東、員工與政府之最大利益。
政府在救災救貧照顧弱勢及環境保護上有時會力有未逮,因此在必要時刻企業衡量己力,在符合比例原則,且不求回饋之前提下,適當捐獻。此外,企業經營者對環境保護應常懷關心,期使整個地球環境更美好,讓我們的子孫世世代代都能傳承下去。
本公司於114年5月14日設立永續發展委員會並訂定「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由董事玉鴻基先生、研發部曾怡誠副總及公司治理主管陳崇文經理擔任永續發展委員會成員,負責相關計畫之規劃及推動。永續發展委員會應訂 定永續發展政策及年度計畫並提報董事會,經董事會通過後,應督導及檢討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之執行,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工作執行情形與成效。董事會除檢視策略與目標制定之執行情形外,並檢討各項措施是否確實執行,必要時向經營團隊提出建議及改善方案。
傑霖公司於招募、任用、及發展上提供公平機會,不會因性別、種族、年齡、身心障礙、宗教、政治認同、組織身份、出生地與婚姻狀態或其他因素有所歧視。我們遵循《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之精神及《聯合國全球盟約》、及《國際勞工組織工作基本原則與權利宣言》等多部重要人權公約,國際公認之人權標準,公平對待所屬員工、約聘人員及實習生等。
我們遵循公認之基本勞動人權原則,包括結社自由、集體協商權、禁用童工、消除各種形式之強迫勞動、消除雇傭與就業歧視等,不得有危害勞工基本權利之情事。
透過勞資會議建立良好溝通管道,每季舉辦勞資會議確保雙方權益。
傑霖公司為防制就業場所安全及防制性騷擾行為並維說性別工作平等及人格尊嚴,
已訂定性騷擾防治相關規定,公司全體員工均應遵守有關規定,共同維護安寧。
性騷擾行為包含以下情形:
1、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岐視之言詞或行為,
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
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2、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岐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
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性騷擾防治措施:
1、雇主或因工作關係有管理監督權者,不得利用工作業權利、機會或方法,對員工或求職者
性騷擾,亦不得縱容他人對員工或求職者性騷擾。
2、員工不得於工作場所對同仁性騷擾,亦不得於同仁執行職務時,對其性騷擾。
3、員工作業場所有以上性騷擾之情形時,雇主或因工作關係有管理監督者,應予勸阻或為其他
適當之處置;未予勸阻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者,以縱容論。
傑霖公司同仁,若有違反性騷擾情事,被申訴者(性騷擾者),依其情節之嚴重性予以懲戒等處分,必要時如涉及刑事責任,將報警交司法機關處理。受僱者或求職者受雇主或其他人之性騷擾,同樣可報請主管機關性騷擾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審理。受僱者不因提出性騷擾申訴,而受解僱、調職或為其他不利之處置。 |
傑霖公司同仁遇有性騷擾之情事時,應向行政部人資單位主管提出申訴,申訴單位需以保密方式處理,並使申訴人免於遭受任何報復或其他不利待遇。傑霖公司對於查證屬實之性騷擾事件,應依公司懲處規定給予適當之懲處。 |
申訴電話:(02)82215466 #106 |
申訴傳真:(02)82215456 |
郵件信箱:constance@jeilin.com.tw |
凡有受性騷擾情事者,均可向行政部人資單位提出告訴,無法審理時,再報請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受理申訴者為處理申訴案件,必要時得邀請申訴人列席說明或陳述意見,並得依申訴人之申請,進行調查;申訴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受理申訴者為調查、審議性騷擾申訴,得要求相關人員或單位提供相關資料,該相關人或單位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調查、審議過程中應維護申訴人權益,以保密方式處理申訴案件,不得洩漏申訴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申訴人身分之相關資料。受理申訴者應於受理申訴之日起10日內作成決定,必要時得延長30日,以延長一次為限,申訴人及申訴之相對人對申訴案之決議有異議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20日內,以書面提出申覆。前項申訴案經結案後,不得就同一事由再提出。受理申訴者應將申訴案件之處理經過作成書面紀錄,並密封存檔至少三年。 為因應防制性騷擾,傑霖公司也將定期舉辦教育講習。